我省11所新建本科高等学校2007年录取规则介绍如下:
漳州师范学院
1、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尊重考生志愿,遵守“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
4、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根据各省招办投档比例1:1.2生源情况进行院内专业投档。
(1)院内第一轮投档时,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数达到或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先进行投档,如达到或超过计划数110%的专业按1:1.05进行投档。
(2)院内第二轮投档时,按照“志愿优先”兼顾高分的原则,设定 “分数级差”,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设定10分以上(含10分),第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不再设级差分,投到第一轮计划未满的专业,投档比例1:1。
(3)院内第三轮投档,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5、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投档后,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6、根据生源情况,对于有单科成绩要求的专业录取,由所在系提出单科成绩要求,报招委会研究确定。
7、根据闽招办[2006]普2号《关于做好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音乐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省招办投档生源范围内,录取原则如下: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①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计划数的20%(专业成绩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余80%的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生源中文、理科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录取人数,分别按文、理科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8、各专业(组员机)在下载各专业电子档案后,每轮应在3小时内审阅完毕,经录检后,签字上载组长机。
泉州师范学院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1∶1.2调档。
2、院校志愿:为保护第一志愿考生的利益,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考生的参考专业志愿给予调剂。
4、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必须参加口试,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
5、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
⑴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山东省和湖南省考生和报考舞蹈学、艺术教育、音乐学(南音方向)、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等四个专业的福建省内考生均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
⑵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中外语、语文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调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⑶除报考艺术类的浙江省考生和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外,其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⑷报考艺术类的浙江省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根据浙江省招办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成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⑸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学校将根据考生可比的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我校将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仰恩大学(招生办法)
仰恩大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全国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各省录取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参加高考的考生、留学生及海外侨生的招收,另行规定。
1.凡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仰恩大学的福建考生,加20分后分别按福建省高招办公布的本科二批投档分数线和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档;
2.凡本科二批参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仰恩大学的福建省考生,加10分后分别按省高招办公布的本科二批投档分数线和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档;
3. 凡其它志愿报考仰恩大学的福建省考生,均按福建省高招办公布的本科批录取分数线和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档;
4. 报考仰恩大学的其它省、市(除福建省)考生均按当地高招办公布的本科批投档线投档;
5. 在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仰恩大学根据专业要求择优录取;
6、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20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8、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9、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10、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学校将组织口试;
11、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2、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13、只招有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为20分,考生保证服从调剂;
福建工程学院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 艺术类专业除外 ) ,做到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是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考试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 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 。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 , 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最后考虑录取填报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
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同一专业以 10 分设置分数工作段。在同一分数工作段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的特长 ( 体育、文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 、单科成绩 ( 英语、数学 ) 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1) 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择优录取。
(2) 非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参与录取未满专业的调配,再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择优录取。
(3) 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综合考虑考生填报专业类型、单科成绩、特长等情况择优录取;未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应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教职工 ( 含离退休人员 ) 、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